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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看一部大片” “短视频看完整部剧”,合法吗 法先生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美国) “在微博/抖音轻松get视频平台会员付费电视剧全集”,这样的羊毛,你心动过吗? “十句话说电影”“五分钟带你看完烧脑/悬疑/惊悚/经典神片xxx”,你会被这样口若悬河的影评号吸引并在不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美国)

“在微博/抖音轻松get视频平台会员付费电视剧全集”,这样的羊毛,你心动过吗?

“十句话说电影”“五分钟带你看完烧脑/悬疑/惊悚/经典神片xxx”,你会被这样口若悬河的影评号吸引并在不知不觉间点开视频吗?

满眼“拉郎配、cp同人、嗑颜向/声控向/台词向”等粉丝大大、剪刀手们的花式剪辑,在一众惊呼“嗑到了!”“xxx永远的神!”的评论中,你会想到这是侵权行为吗?

这些现象在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平台已经让人见惯不怪了,但你有没有想过,鲁迅先生那直击灵魂的一句——从来如此,便对吗?

2021年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和企业发布联合声明,对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与此同时,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升版权意识、呼吁社会各界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

这次联合声明发起方包括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视、慈文传媒、上海耀客、新丽传媒等多家知名影视公司,以及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等视频平台。

声明的声势固然十分浩大,然而却远未达到“一呼百应”的效果,反而收到了网友们疑惑、震惊甚至讽刺的回应:

“我就是看了剪辑片段之后才去找原片看的,如果不是短视频把这些电影和剧放在平台上推广,谁知道这些作品?”

“现在人们真的很忙,没有时间看完全剧,短视频五分钟一段刚刚好。”

“我看这些影视公司就是自己拍的片子烂还不许别人评价,说他们拍得差就是侵权、歪曲,夸他们拍得好就该不说话了。”

一方面,该声明的社会反响的确反映出大众版权保护意识的单薄——与当今自媒体和短视频平台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发展的样态相对应的,是版权保护意识和举措发展的步履蹒跚。

同时,各大短视频平台恐怕也在利益的驱使下对侵权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平台自身发展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地带,尤其使得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

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受委托已成功“通知-删除”1276.92万侵权链接,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按万次点击一元计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2亿元,侵权现象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网友的质疑和批评也可谓空穴来风。不久前,腾讯视频为推广新剧开辟了“粉丝二次创作”比赛,邀请广大网友为新剧贡献“自来水”。然而腾讯却在收割了一波流量之后将二次创作作品全部划入侵权行列——这类过河拆桥的行径活活地以“保护影视版权”这种正大光明的理由为幌子,干着损害“保护影视版权”的信誉和正当性的事。

面对争议,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是,为什么短视频和二次创作构成侵犯著作权?

就此问题,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表示,依据《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无论长与短,也不论使用的多与少,只要使用了别人的创作成果,也就是说相关作品,那就必须得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理由有二:

其一,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本身投入了大量资金去进行视听作品创作,应该有一定的回报,而有的短视频平台的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如果短视频作品都不经授权同意,而是把整个利益都留给短视频平台和主体,那投资人是无法得到回报的,这对于投资人来说是巨大的损失。

其二,短视频切条改编等行为存在不尊重原创现象。短视频在剪辑,或者选择改编别人的视听作品时,有时也会有恶搞、篡改和歪曲的嫌疑。这种时候对于影视作品原著作权人的理念和价值观也有一定影响。

所以要规范著作权保护,应该让著作权人自己来行使,他究竟用什么样的模式来进行传播。

按照这样的解释,凡是出现了未经授权影视的作品全都要被列入侵权之列,这就让人产生了不少疑惑。

目前平台中设计到的侵权行为大概可以划分为四种:

1、原封不动“连载”电视剧的搬运

2、通过截取和快进等方式“五分钟重现”整部电影的解说

3、从专业角度分析并在重点部分引用原片作为依据的影评剧评

4、粉丝或其他相关人员出于观赏目的自制的混剪等视频

难道这些不同类型的视频,其侵权程度可以混为一谈,必须一起被清除出网络平台吗?这似乎在法律和情理上都让人无法接受。

前两者的审美水准低,技术操作也十分简单,的确是毋庸置疑的抄袭行为。

与此同时,这类账号还存在着借搬运电影/电视剧涨粉,而后通过互动、直播带货等方式变现的行为,将侵犯著作权作为盈利的垫脚石,亟需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相对于直接的照搬照抄,影评类自媒体和自制视频up主则对原作品进行了大幅度的打散和重新编排,才华横溢并受到网友追捧者大有人在——这类作品摆脱了抄袭的骂名之后,却又被指控歪曲与篡改。

这样的矛盾该如何解决?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还是需要归结到保护版权与二次创作之间由来已久的矛盾之中。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表示,保护影视版权没有错,但也要为二次创作留由空间。这个问题也是全世界在著作权保护上困惑的问题,大家都在寻求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互联网时代或信息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使用者,如果都去遵循一对一精准授权不太可能。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尝试扩大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权限,可能会引入延展代理。

此外,也会通过版税机制,也就是不用事先获得授权,只要你用了别人的作品,就有缴纳版税义务。

同时还有一些其他模式,比如开放授权等等,当然所有方式的探索尝试,最终还是要尊重权利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让权利人的投资得以回报。

无论如何,可以预见的是,短视频产能持续释放已经成为了大势所趋,创作者和网络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版权,才能营造出健康的短视频产业发展环境。

否则,没有人再生产水,大家都等着做大自然的搬运工,影视环境就真正变成一片荒芜的沙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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